工作證

1. 來臺研習中文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滿6個月以上,且持有研習中文(簽證註記代碼FR)的居留證,得至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辦網提出線上申請。
2. 持工作許可證,每星期工作時長上限為20小時。

應備文件
- 護照 (照片頁)
- 學生證
- 居留證
- 郵局劃撥單 (申請費新台幣100元)
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雇許可收費專戶
帳號19058848
注意事項
- 勞動部核發之工作許可證皆有許可期間,請務必於到期前重新申請,以延續工作資格。
- 如於工作期間未持有有效工作許可證,將面臨罰鍰、無法延長居留證效期,或遭限期出境等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