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簽證申請
以下說明節錄自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外國人申請中華民國簽證相關手續及說明」項下「居留簽證─中文研習」(簽證註記代碼:FR)
持簽證目的為研習中文之停留簽證來台,並已於本中心連續就讀滿 4 個月以且繼續註冊下一期 3 個月以上華語課程,缺課時數未超過上課總時數 1/4 者,得於停留期限屆滿至少 1 週前,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將停留簽證轉換成居留簽證,並應於居留簽證簽發日起 15 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ARC)及重入國許可。居留證期限依所持外僑居留證所載效期。
步驟一:至華語教學中心繳交學費及申領相關文件
辦理流程如下:
- 繳交下一期學費
- 申請兩份「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紀錄表」
步驟二: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簽證轉換
欲轉換簽證者,請於停留簽證到期兩週前,攜帶下列文件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
應繳文件 | 說明 |
---|---|
1.簽證申請表 | 須至「簽證線上填表」填寫,列印產出具有條碼之簽證申請表,並親自簽名確認。 |
2.6個月內2吋彩色照片2張 | 背景須以白色為底色 |
3.護照正本及影本 | |
4.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及影本一份 | |
5.在學證明及註冊證明正本及影本 | |
6.上課出席紀錄證明正本及影本 | 缺課含請假時數不得超過上課總時數之四分之一。 |
7.成績單正本及影本 | 研習期間之測驗成績。 |
8.研習計畫書正本 | 內容應包含研習中文動機目的及研習計畫。 |
9.財力證明正本及影本(3個月經常性財力) | |
10.其他視個案要求提供之文件。 | 視個案審查需求而定。於國內申請者,須加影印最近一次來臺之簽證頁及入境戳章頁。 |
11. 應繳規費 | 停留簽證轉居留簽證台幣2200元。 居留簽證轉居留證台幣1000元。 如收費不同,請依現場承辦人員為依據。 |
注意事項
步驟三:至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
持居留簽證入境或在台灣境內改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簽發居留簽證起15日內,向居留地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否則罰鍰為新臺幣2,000至10,000元)。
1. 申請表
2. 護照正本
3. 居留簽證
4. 在學證明書及出缺席紀錄表正本
5. 2吋照片2張
6. 辦理費用新臺幣1,000元
備註:
(1) 外僑居留證辦理需約7個工作天時間,如需多次重入境,請於申請時提出
(2) 上述說明如有更動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及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資訊網站公布之最新資料為準。